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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保養品與藥品使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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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品該迴避哪些成分?=張麗卿老師格文引用
2010-06-18 12:24

這是 張 老師的本文

這篇文章帶著情緒寫,看了不認同的網友,尚請見諒,勿需留言謾罵。

我相信不少網友都懂得到CosDNAhttp://www.cosdna.com/查各品牌全成分資料。更多時候會把手邊的產品成分,key上去「瞭解」有沒有致面皰、刺激性,如果「有」就開始坐立難安,而若致面皰成分是出現在痘性肌膚可用產品中時,那心裡就「非常不能諒解」。

持平來說,這個產品成分查詢網站,確實給了大家很大的方便,可以約略地瞭解產品的全成分、瞭解產品的質地外觀性狀。但這個將成分套用公式化解析的網站,也創造了很多「道行太淺」的人的偏執看法!

例如:網友會問我橄欖油不是很安全嗎?為什麼用了會長痘痘?

例如:這款保養品,使用的每一種成分都很安全,甚至不含香料、防腐劑,但是用了還是有過敏刺激的反應。

例如:某某藥妝品牌面皰專用保養品,竟然出現鯨蠟醇、硬脂酸,這些不是都會引發面皰嗎?

最近我服務的企業主管打了電話問我:「配方中的十六醇可不可以改成其他成分替代或拿掉不用?」我問為什麼?回答是:「現在的消費者都很聰明,會利用網路搜尋成分的安全性,實已疲於解釋教育。」

在臺灣,十六醇,在網路上,已經被定讞為致面皰、具刺激性成分,永無翻身的機會。類似的冤獄成分不少,我不想「救」哪個成分脫身,我想救的是「人心」、是「認知」

您認為「懂成分」很聰明不會吃虧嗎?

業者可以「讓十六醇等令人礙眼的成分消失在成分欄中」,但配方照加照用,也可以換個網路查不到有紀錄的成分替代(CosDNA裡也有很多未標注面皰等級刺激等級的合成成分!新的成分不等於安全,只是一時間這網站找不到「標準答案」套用)。

您認為成分的順序「一定」照濃度高低來寫嗎?按國際命名(INCI)來寫嗎?

歐美來的品牌,原裝完封不動的,當然是這樣。臺灣品牌雖然2002年實施全成分登錄,但一直以來並未要求「順序」這件事,所以,大家都可以將成分搬來挪去的,看怎麼順就怎麼寫!甚至不按規矩INCI寫、不誠實寫,官方恐怕也沒閒工夫管那麼多!

網友可以觀察一下以下兩則寫法的差異性

*香奈兒CHANEL/活力抗氧化噴式精華液

說明:防腐劑以後的濃度,均會在1%以下

全成分:aqua(water), glycerin, butylene glycol, taurine, phenoxyethanol(防腐劑), deceth-7, PEG-40 hydrogenated castor oil, PPG-26-buteth-26, parfume, manganese gluconate, PEG-12, disodium EDTA, zinc gluconate, magnesium asparate, tromethamine, zingiber officinale(ginger) root extract, tocopheryl acetate, ascorbyl glucoside, copper gluconate

 *寵愛之名/亮白淨化化妝水

說明:完全沒有合理濃度順序可言(註:臺灣的法規,並未規定全成分標注必須按濃度高低順序,只要全成分出示即可)

全成分:ThiostimTM, yeast extract, propylene glycol, tomato extrtact, lactic acid, seaweed extract, hibiscus extract, sodium PCA, dithiaocatanediol, dipotassium glycyrrhizinate, methyl paraben, allantoin, urea, tetrasodium EDTA, fragrance, distilled water, acerola essence

 

談「成分」這件事確實讓我有點躁鬱。我是個專業人,在設計配方的同時,事實上已是充分縝密的考量到用途、用法、使用對象、產品訴求之後,才定調配方中所有的成分(我認為任何一個專業配方師都應該有這樣的思維)。

但這幾年來,卻常一而再地因為「委託人擔心消費者對特定成分的觀感不好」而更換成分!防腐劑、醇酸脂蠟類,甚至是界面活性劑等等,只要被媒體點名過的,就像被打入死牢般!

我非常感慨,畸形發展的最後,消費者真能受益嗎?我受委託的企業主,對我的意見十分尊重,也願意誠信的將成分誠誠實實絕不造假的標示出來保障消費人。

更多數的品牌,早掌握住了消費者的口味出來的成分,絕對 包 君滿意,絕對零瑕疵無刺激無面皰發生性!

您真的以為臺灣的化妝品品牌,都沒在做功課「瞭解市場」、「瞭解消費者」嗎?

補充說明:

今天早上看到公共電視討論「理盲」的問題。因為急著上班,沒有仔細看過,隱約中聽到的是:「我們從小的教育只教導了學習,沒有教導思考」。

經過這幾年的風浪,從淨膚雷射鼻祖到肌膚檢測,力挽狂瀾;從拒絕使用美白針到拒絕使用不安全的填充物;身為臨床醫師,看到這篇文章有兩個感慨:

1.      我們的衛生教育確實很差消費者「相信廣告」比「相信專業」多。消費者「自以為是」的比例較「認真虛心學習」的比例高。

2.      有良心的廠商經營地相對艱苦,願意/膽敢瞎搞亂整(<=最後就是出事,規避責任)的廠商,不斷地攻城掠地。

第一個感慨很明顯地「誘發」第二個感慨如果消費者不尊重自己的身體、自己的權利;無良的廠商當然大行其道,樂此不疲在「趨利避害」的前提下,您覺得廠商會更加道德,還是「受到鼓勵」,更加瞎搞亂整?

門診中常常遇到許多酒糟患者「因為網路上說##產品很好」、「因為網路上說##醫師的##雷射有效」我可以理解「病急亂投醫」的焦躁,但是請各位思考一下,如果不是「亂投醫」,怎麼會變成「病急」?如果不是「亂投醫」,怎麼會鼓勵醫師「追隨廠商的鼓勵」?

最後的補充:

五年前,醫學美容的競爭尚可,醫師們最多是「建議」淨膚雷射、飛梭雷射現在競爭激烈後,「診所們」(<=通 常不是 醫師擁有的)開始做揪團990的行為。

然而「雷射」終究是手術而手術是有風險的。所以我才發現Q開關Nd:Yag雷射三萬次操作經驗談負作用預防,一直到一篇關於Q開關Nd:YAG(淨膚)雷射的醫師往來信函一篇關於Q開關Nd:YAG(淨膚)雷射的醫師往來信函=追加說明

關於「美白針」,我已經說過太多次了醫師不應該為了「美白」這種低階需求<=生命無關),鼓勵病患接受可能危害高階需求<=扎針可能導致的健康傷害)的行為,這是醫療的最基礎,也是醫師誓辭規範禁止的:「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病人的健康應為我輩首要的顧念」。

然而「競爭激烈」的今天,醫師(<=「真正的」醫師)「低成本地」採購夾帶進口、來源不明的玻尿酸、膠原蛋白的傳聞甚囂塵上

即便退一萬步談「商業道德」,「競爭激烈」也不是個敗德的理由!

最後,對於「相信保養品絕對無毒」的朋友,看完這篇文章之後,請仔細想想藥理學有關「成份與劑量」LD50 vs. ED50」的理論吧

這是一個時代,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壞的時代。想要保護自己?改變您的思維模式吧

補充閱讀:

一篇關於Q開關Nd:YAG(淨膚)雷射的醫師往來信函

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看成份表」可以完全解決保養問題嗎?=再談「正確保養」

關於護膚品使用的兩岸醫師對話

一篇關於Q開關Nd:YAG(淨膚)雷射的醫師往來信函=追加說明

一篇關於Q開關Nd:YAG(淨膚)雷射的醫師往來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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