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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訪問全文一:http://www.bjnews.com.cn/lifestyle/2012/08/28/219281.html)
(新京報訪問全文二:http://www.bjnews.com.cn/lifestyle/2012/08/28/219306.html)
(新京報訪問全文三:http://www.bjnews.com.cn/lifestyle/2012/08/28/219309.html)
(門診患者,伍氏燈檢測發現抗痘成品的局限型螢光反應)
緣起:
新浪微博上有位美容達人@冰寒貼了張「面膜含有螢光劑」的帖子。@冰寒的粉絲眾多,一時許多人跟帖與討論。有醫師知道我了解這個議題很久了,就要我也說說話。我說了一些話,後來就沒有再追蹤。
這次新京報問了我。剛好幾天前晚上也看到一位新案例,沒有及時通知他,自己擔心不已。肌膚監測關於螢光劑的討論不多也不少——相較於50X的圖像,螢光劑討論較少。但是對於臨床螢光劑的觀察結果,倒有些心得,可以與各位分享。
首先,在365nm的紫外光源下發現的螢光反應,近年來似乎有趨多的趨勢。我不知道這問題究竟是化學性的長久存在,還是天然植物成分愈用愈多?愈來愈發現?總之,最近看到的頻率似乎是五年前的二到三倍?
其次,「天然植物成分有螢光反應」是事實。從這點出發,我們當然可以理解「螢光反應不等於人工螢光劑」以及「保養品螢光反應的廠商必須出面解釋」這二個事實。恰巧@Mister鑫也討論了這個說法,我也將一篇2010年寫的舊文章跟他分享了。
寫文章久了,知道各位犯懶——請原諒我囉嗦;「懶惰於求知」就等於把自己的生命交付在他人手上。但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還是把兩個大結論說給各位聽吧:
我的大結論:
① 螢光劑與螢光反應是不一樣的。前者通常特指「人工添加物」,後者可以發生在任何人工或天然物質(記得鬼片中古井的幽幽藍光嗎?那是陳年腐木的木質素)。因為對螢光劑與螢光物質的長期安全、風險還沒有一定的定論。因此台灣與全球的主流看法都以「不遷移、不停滯到人體上」為安全判斷標準。
② 因此當保養品出現螢光反應時,廠商願意承認自己的產品有螢光反應,就必須證明「這些螢光反應不會遷移到皮膚上」。就像我們在演唱會使用的螢光棒,只是拿在手上甩呀甩的,基本上不會影響健康。
③ 如果這些東西會遷移到皮膚上;甚至「駐紮」在角質裡,當然就有可能滲入到人體中。廠商必須證明這些螢光反應對人體完全無害。要不然,台灣的法令制定者果然很蠢…!?
④ 如果廠商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產品有螢光反應,事實上確有螢光反應,這就不用討論了吧…
@Mister鑫的大結論:
第一:安全性尚無定論,但是洗衣劑中已經有了上限,我覺得用在直接接觸皮膚的護膚品中的螢光劑至少要引起各位帥哥美女們的注意。
第二,也請商家誠實一些,若商家覺得螢光劑無害,請將其標註在成分表中,何必欺瞞消費者。
第三,若是紙張等帶入,那麼請檢測原料紙張,相信現在各位帥哥美女們,都會看到很多面紙,衛生紙等都會寫著無螢光劑的宣傳吧?
第四,任何護膚品都不能保證100%完全無過敏,因此,各位在使用護膚品之前請認真做好過敏測試,使用過程中若有不舒服的地方,請及時停止,嚴重者請及時就醫。
以下是新京報的訪問。
宋老師,您好!
我是新京報記者。在微博上看到您評價這則比較熱的微博:某網友用Wood’s燈測試了某些美白面膜,令人震驚。其最有效的成分就是螢光增白劑,沾到皮膚上洗都洗不掉。作為視覺欺騙,它們不可能減少黑色素,而且很有可能帶來健康風險。
化妝品成分專家張麗卿表示,目前規範上,將螢光物質分成二種,一種是「非遷移性」螢光劑,而另一種則是較令人擔憂的「可遷移性」螢光劑。因為它對皮膚不是友善的成分,普遍有著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疑慮,有些香皂、面霜素材裏也有,消費者不得不特別留心。
① 化妝品中添加的螢光增白劑究竟是什麼成分?有分類嗎?是否允許在面膜等中添加?有無相關規定和標準?直接接觸皮膚是否有危害?到達什麼劑量會有害?是否會引起過敏或有致癌風險?螢光增白劑究竟可以到達人體的哪個部位?皮膚還是血液、器官?原理?它是否有放射性?
② 「非遷移性」和「可遷移性」螢光劑有何區別?哪種對人的傷害更大?如何區分自己買的面膜是否有螢光增白劑,是有害的還是無害的?是否有相關的人體實驗資料或臨床證明這種危害?
③ 平時用的日化產品中,還有哪些會含有螢光增白劑,除了洗衣液之外?為什麼要添加螢光增白劑?目的何在?
④ 有些植物提取物中含有天然螢光成分,是否一定無害?人工合成的螢光劑是否就一定有害?
謝謝,祝安!
依慣例一項項細細回答:
1、 首先,我必須再三強調我不是成分專家。人生苦短,對於單一事務的精熟往往需要幾年、幾十年的功力。甚至多半要有些機運,遇到願意傳授正確知識的高手。我很幸運地學習到肌膚監測。這個皮膚醫學的新領域,沒有先行者。一路跌跌撞撞走來,至今才小有心得。科學人回答任何問題,都必須十分謹慎。成分相關的問題,我只能給些大約的看法。
「化妝品中添加的螢光增白劑究竟是什麼成分?有分類嗎?」=>這部分我不清楚。
「是否允許在面膜等中添加?有無相關規定和標準?」=>中國法規我不清楚。台灣暫時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因為「不准出現遷移性螢光反應」,所以放在保養品、甚至是面膜(加強吸收!?)應該是不同意的。既然不同意,當然不會制定出規定與標準。
「直接接觸皮膚是否有危害?到達什麼劑量會有害?是否會引起過敏或有致癌風險?」=>這部分必須回到緣起所討論的:螢光反應不等於螢光劑。因此如果討論「螢光反應是否有健康危害」,這個範圍太廣,必須一項一項實際成分的討論。即便縮小到「人工螢光劑對身體的危害」來看,以我手邊的資料,目前確實眾說紛紜。既然眾說紛紜,就不會有「劑量」、「過敏」、「致癌」的細部數據與思考。但是醫界確實認為相對負向,不建議過多接觸——二、三十年前台灣的烏腳病案例,就曾經一度指向螢光劑。這也是台灣政府規定「不管有沒有傷害,螢光反應一律不准遷移、附著到人體皮膚」的因素。
「螢光增白劑究竟可以到達人體的哪個部位?皮膚還是血液、器官?原理?」=>這個問題的更細緻是:螢光反應物質與螢光劑確實不同,脂溶性與水溶性本質必須分項條列討論。其中水溶性即便遷移,也不容易黏著在角質表面。因此「遷移並且附著」的成分必然是脂溶性為主,而脂溶性成分經過皮膚滲透,進入血液就成為「絕對會發生的必然」。這些進入血液的成分,最可能聚集的地方當然還是脂肪區。其中肝臟是重中之重——首先是身體所有化學反應的最中樞,中毒或解毒都在這裡;而且生理反應也最迅速、深遠。其次肝臟本來就是脂肪製造區,「大量蒐集血液中的脂溶物」也使肝臟更容易「主動地邀請」傷害。
「它是否有放射性?」=>請允許我第三次強調:無論討論「螢光反應」或「螢光劑」,我們討論的都是一個群體,不是一項單一成分。因此無法斷定細節。不過,根據學理猜測(只是猜測),基本上多半沒有放射性吧?
2、 「「非遷移性」和「可遷移性」螢光劑有何區別?哪種對人的傷害更大?如何區分自己買的面膜是否有螢光增白劑,是有害的還是無害的?是否有相關的人體實驗資料或臨床證明這種危害?」=>這問題可以分兩方面回答:首先是沒有相關數據,全球也沒有共識,因此無法證明危害,但是普遍負向、擔心。因此對「如何區分自己買的面膜是否有螢光增白劑,是有害的還是無害的?」這個問題的標準回答必然是「可以伍氏燈檢驗。如果有,就必須擔心」。
至於「哪種對人的傷害更大?」當然是遷移性才有危害——就像前面寫過:即便劇毒如砒霜,只要不接觸人體,不遷移、滲透到人體內,對人體當然不出現傷害。這也是全球主流觀念中「既然不知道安全或危險,就規定不得遷移、滲入」的主旨精神。
最後,關於「非遷移性」的問題,我們用一份官方文件來做解釋,更簡單明瞭些:
①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試驗: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1820(12)。
② 燒杯中置入蒸餾水100mL,再以0.1%氨水調整溶液之pH值至7.5~9.0。
③ 將檢體裁成5× 5c m後置入上述溶液中,不時緩緩攪拌,約10分鐘後,以玻璃棉過濾。
④ 以稀鹽酸調整濾液pH值至3.0~5.0,再將紗布浸入酸性濾液中,在40±2℃之水浴中緩慢加熱30分鐘。
⑤ 將紗布取出,以清水洗滌,擠乾後平均折成約2.5× 2.5c m四層,作為試驗檢體。
⑥ 另取紗布,依上述步驟2操作,作為空白對照組。
⑦ 將試樣檢體及空白試驗紗布,一起置於暗箱內距紫外燈光源約20cm處,從護眼裝置中觀察試樣檢體是否較空白試驗紗布具有明顯之藍色或紫色螢光反應。
⑧ 如試驗檢體紗布具有明顯之藍色或紫色螢光反應,則記錄為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如無明顯之藍色或紫色螢光反應,則記錄為無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3、 「平時用的日化產品中,還有哪些會含有螢光增白劑,除了洗衣液之外?為什麼要添加螢光增白劑?目的何在?」=>根據色彩學的「猜測」(仍舊只是猜測),我們是黃種人,基本膚色是黃光。如果可以摻雜一些藍白光的光源,「黃+藍白=白」就會出現白色透亮的感覺。因此在洗面乳中添加螢光劑,可以出現「洗完就白」的感覺。在美白乳液中添加螢光劑,就會出現「擦上就白」的感覺。追根究底,這些「感覺」並不真的改善皮膚,只是「虛偽地裝飾膚色」的效果。
如果說這種虛偽裝飾對於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其實添加螢光劑/螢光反應是無可厚非的(就像穿上適當的漂亮衣服,對身體沒有傷害,卻可以提高氣質感?)。現在的問題是:全世界都擔心螢光物質(不只是螢光劑)對於身體的影響,因此「不准在皮膚上有遷移、附著狀況」。因此在保養品(必然會附著在皮膚上)使用螢光物質,必須非常清楚確認這些螢光物質對人體長期安全表現是合格的。
稍微補充一個題外話:在防曬品、粉底甚至是BB霜中二氧化鈦之類粉體也有瞬間美白的感覺。然而添加螢光物質的「白」感,基本上會有「白透」感覺。物理粉體的「美白」效應,則是白色感,沒有「透」的味道。消費者如果不明真理地迷戀「白皙剔透」,就加強了不肖業者私自添加螢光物質,卻不敢告知的恐怖現狀。
另外,現在有些奇怪的是:我們在保濕、抗敏產品中也常常看到螢光反應。不知道是植物成分的表現?還是惡意添加抑制性物質?令人費解。
4、 「有些植物提取物中含有天然螢光成分,是否一定無害?人工合成的螢光劑是否就一定有害?」=>這個解釋過了。無論天然或人工,螢光物質對人體的風險目前未定,但是偏向負面。因此無論天然或人工(第二次強調!),都無法確定「是否一定有害」,但是醫師必須相對保守看待。
最後補充一句話:就藥理學的「毒性劑量」來看,重點不是「天然」或「人工」(河豚毒素可是天然的劇毒!),而是「劑量不足無效,劑量適度有效,劑量過度有毒」。因此「螢光劑或螢光物質對皮膚的傷害究竟如何」這個問題,必須個別地,科學地,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前後,都隨時監測肌膚反應,以確定效果與風險」的正確心態。
第二次結論:
除了確實監測、持續追蹤(PMS)之外,沒有人可以真正理解「螢光反應究竟代表甚麼」。還沒辦法取得真正長期(PMS)監控數據之前,各位還是保守些吧!
部落格設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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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閱讀:
市售面膜化粧品中之微生物及可遷移性螢光劑調查—台灣藥物食品檢驗局2009年
呼籲建立「使用保養品/療程時,請隨時監測肌膚反應」的正確心態 2011-01-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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