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自從2007年1月1日退出全民健康保險服務之後,有些網友的鼓勵。可能因為事先聲明的關係,倒沒有什麼責罵的聲音。整個診所的看診業務大約為原先95%;或許是因為三天只要250元的原因吧,病患的抱怨並沒有產生。
有幾位朋友我幫他轉給其它在醫院服務的舊識。這幾位都是穩定拿藥中,其它醫師的治療應該是足夠的了。本來以為這樣就跟健保脫離關係了,沒有想到脫開了地網,卻忽略了天羅。
全民健康保險開辦的時候,為著風險分攤的大數法則,要求全國國民納保。因為醫界不相信健保局能夠有什麼成果(主要是勞保、農保與公保的虧損前例),一時抗拒加入者甚重;當時健保局祭出(私底下的恐嚇)如果醫界不加入健保,就會請國稅局協助…個中玄秘,請各自想像。
於是全國人民納保,是為天羅。97%醫療院所提供服務,成為地網。
這次脫離了健保局,整個診所所有的工作人員都鬆了一口氣—繁瑣的申報與調閱程序,佔據了我們內部行政工作很大的一塊。一旦脫離健保,除了老闆醫師的忐忑不安—怕業績下滑,怕病患罵人;所有同仁其實十分期待。
今天早上發現高血壓的藥物吃完了—人胖,又接近中年(事實上是中年了),血壓總是會高一些。才想到自己原來還有健保卡,喔,天羅之下,誰能脫離?於是找了時間網路掛號,去到一個很多人的醫療機構,找一位很多人看診的學長。
醫師這個職業有個好處,就是看到學長要敬禮,學長就會給藥吃(有時候給糖吃)。剛剛坐下來量完血壓,想想應該哈啦一下,又找不到可以哈啦的話題,就跟學長報告自己診所退出健保的事。
本來以為嚴肅的學長會板起臉孔,教訓這個「市儈」的學弟(最怕的是他故意開錯藥害我…)。沒想到學長竟然豎起大拇指,然後拿出一張公文來向我抱怨。
那個公文很「有趣」,內容是說「某某醫師的病人,經查五個人裡面有三個是請人拿藥,因此要扣錢,罰款270萬元上下」云云。學長拿給我看,跟我訴苦說「有些託人拿藥不是老師就是同學,要不然就是中風的老病號。心臟科醫師不給人家拿藥,病患抱怨連連。給個方便,270萬元的藥費竟然要自己付…」。他很羨慕我可以完全脫離健保。
我要討論的不是醫師法或醫療法。我們都知道病患應親自應診。現實狀況是,你媽媽要你去幫他拿個藥,你跟醫師都不太敢反對(醫師當然應該反對,然後你就會咒罵他)。我之所以不討論這一段,主要根據的是「惡法亦法」的錯誤觀念。在這裡辯論這種狀況對或錯是沒有意義的—你我都不能否認這個事實,卻也不能不同意這個法律「有些道理」。
我要討論的是,這麼白痴的公文也有人寫得出來!根據常識判斷(如果沒有常識,就去醫院逛一逛,不要隨便看電視亂猜…),哪一位醫師的病患會有「每五個人就有三個人請人拿藥」這種比例?換句話說,一位看診200號的醫師,有120位是請人代拿藥?各位知道,心臟科病患年紀平均都高一些,很多都是退休的銀髮族;這些長者通常是「幫忙家裏人作些事」的年紀;可能「去耳鼻喉科幫孫子拿個藥」機率大一些吧?
拿完藥,胡思亂想之後,在捷運上竟然遇到前健保局的某位局長。這位局長是我的舊識長輩。匆匆打個招呼,不知道該不該向他報告或抱怨什麼,一時啞口無言。回過神來,才想到應該道個再見。
在捷運上我一直想,這樣的公文能力算是愚蠢嗎?還是誣賴呢?愚蠢並不可恥…我們的健保局究竟算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