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1日)有一則新聞,大意是「資深演員陳莎莉小姐因為右眼下方一顆皮膚良性腫瘤接受切除手術。化驗結果為良性血管瘤。根據醫師的說法,應該是長期濃妝造成」,「因此建議愛美的女性們,卸妝要卸乾淨」。
對於極緻的老朋友來說,「徹底卸妝」是一個很痛苦的抉擇—一方面社會上到處這樣說,現在又有新聞見證;另一方面宋醫師獨排眾議。真是聽也不是,不聽也不是。
我也很急—這整個新聞充滿了「邏輯性的斷句錯誤」,藉著連接一些不相關的事件產生因果關係的假象;或是反向敘述方式「倒果為因」。
我們先假設整個新聞報導的事實部份「都是正確的」。也就是說「血管瘤確實出現」以及「醫師認為跟長期濃妝可能有關」這二件事實。其餘的都只是推論,而且可能是陳小姐或是記者的推論。
先打個比方。「蘋果碰到橘子,橘子掉到桌下爛掉」這個新聞中,唯一的事實就是「橘子爛掉」。至於蘋果是不是碰到了橘子,或即便蘋果碰到了橘子,橘子真的是因此掉落嗎?「桌子」的高度如果只有「一公分」高,橘子也會摔爛嗎?換句話說,橘子確實是爛的,未必是摔爛的(可能是臭掉了…)
所謂「醫師認為長期濃妝的刺激可能導致血管瘤」的事,在醫學上確實可能成立—我們稱為「異物反應(foreign-body reaction)」。當身體面對外物入侵時,可以產生局部發炎反應以對抗外敵。長久的對抗需要後期補給團隊合作,興建高速公路加強運輸補給本來就是可能的事。也就是說,長期發炎區域可能會有血管增生,甚至血管瘤形成。
「那不就表示卸妝不乾淨,才會產生血管瘤?」我猜您會這樣問…
好問題,十分模糊的邏輯漏洞:
1 「濃妝=異物=可能異物反應」這個推論是存在的。換句話說,跟「妝(也就是染料粉末)」有關。
2 「上妝」這個行為本身就可能引起異物反應(給予染料粉末),未必跟卸妝有關。這個比較複雜,應該這樣說:「不管卸妝乾不乾淨,只要上妝的事實存在,就可能引發異物反應。」
3 就學理與邏輯判斷:
3.1 一項彩妝品之所以問世,基本上必須通過敏感性測試(所以保護動物協會每年都要抗議…)。彩妝品本身引起異物反應的機率不是沒有,應該極低。
3.2 「上妝」與「卸妝」這二項行為對肌膚的傷害機會,後者應該大一些。也就是說,相較於「在桌面上塗抹油漆」這個行為,「從桌面上去除油漆」比較有可能傷害桌面原有的保護層。「徹底從桌面上去除油漆」的傷害機率更高一些。
3.3 當傷害機率上升,身體的異物反應機會會升高,結果血管瘤的生成與長大機率也會增加。
從這樣的分析來看,如果我們要評斷「不上妝」、「上妝不卸」、「上妝但正確卸妝」與「上妝且徹底卸妝」這四個行為可能引起血管瘤的機率(也就是引起皮膚發炎的機率),應該是:「上妝且徹底卸妝」>「上妝不卸」>「上妝但正確卸妝」>「不上妝」。
其中「上妝不卸」會增加彩妝粒子與肌膚的接觸時間。接觸時間愈長,刺激機率當然愈高。如果表皮完整沒有受損,這樣的接觸未必會引起皮膚激烈反應。
我們來作個結論吧—如果由我重寫這一則新聞,我應該會這樣表示:「資深演員…應該是長期濃妝造成」,「因此建議愛美的女性們,盡量不要上濃妝。如果一定要上濃妝,卸妝要正確,以免二度傷害肌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