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小孩本來汗斑的地方沒感覺,現在只要一擦藥膏就說會癢,這是正常的嗎?還是他不適合這個藥膏?若是這樣,請問還有那些牌子藥膏可擦?
另外看您的文章說「汗斑的「痊癒」跟一般對於痊癒的定義是不太一樣的:汗斑的治療結束之後,皮膚的顏色仍舊是脫色的。許多民眾並不清楚這樣的分野,以致於過久地使用藥膏,事實上是不必要的。」請問這個意思是說,像我小孩這樣已經變白色的,就算擦藥也沒用了嗎?那有什麼方法可消除顏色嗎?那為什麼醫生要開藥膏給我呢?先謝謝了!
答:您真是一個「問題」媽媽—不是「問題媽媽」,是問題很多的媽媽。而且最狠的事,您的問題真是太…過分…犀利了…
1. 「應該是汗斑」=>我不是當場看診醫師,所以不能做主。就當做汗斑來討論。
2. 「汗斑的地方沒感覺…擦藥膏就說會癢」=>這個很怪,但不是絕對不可能。汗斑的治療方式有二種:使用局部類固醇(為了降低局部癢感)並且口服抗黴菌藥物;或是直接外用抗黴菌藥膏。顧及您的小朋友只有五歲,我猜醫師因此不給予口服藥物。抗黴菌的藥物多少都有些刺激性,對於五歲小朋友的稚嫩皮膚來說,可能會因刺激而發癢。這個機率是存在的。如果一定要說「他不適合這個藥膏」,也不算是大錯誤。
3. 「請問還有那些牌子藥膏可擦」=>請找皮膚專科醫師處理。不是我要藏私,主要的理由很簡單:如果「隔空抓藥」這麼容易,那位現場看診的醫師豈可能讓您懷疑(這個應該更萬無一失吧)?您會上網來問,顯然發生了正常中卻機率甚小的事情。這樣「明知道已經異常」的狀況,如何能夠「網路發問,網路回答,並且網路給藥」,然後又「全身而退」(<=這是為了保護醫師的信譽)?
4. 即使已經變成白色的斑塊,如果從來沒有治療過,汗斑的黴菌仍舊可能存在啊…打個比方說,強盜到了一個地方,姦淫擄掠、燒殺搶奪,於是當地被蹂躪非常。如果警察或是軍隊不來,即使蹂躪非常,仍舊繼續蹂躪…如果很早期警察或軍隊已經來了,斷垣殘壁的景象還是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漸漸恢復。也就是說,重點不在於「現在是不是斷垣殘壁」,而是「警察來過了沒有…」。所以不管是不是白色,擦藥都可能有用。前文中所謂「可能沒有用」,指的是「已經治療超過二週,繼續擦藥可能不必要了」。
5. 「有什麼方法可消除顏色」=>這種脫色斑不比色素沉澱斑,前者還可以擦果酸、做煥膚甚至是以除斑雷射治療;後者只能耐心等待了。
6. 「那為什麼醫生要開藥膏給我呢?」<=我怎麼會知道呢?也許您應該對那位醫師多一點信心,直接去問他吧。(<=繼續插個話:如果沒有信心,為什麼要帶孩子找他?如果找了他,為什麼不好好相信他?這不是邏輯上的矛盾嗎?)(他才是現場的人,才有回答的權利...其它沒有看到現場的醫師是沒有資格,也不應該在旁邊說三道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