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不洗臉的定義是?因為您說「大量流汗也算洗臉」,那為什麼還可以用水沖臉呢?
另外、感覺醫生對油污的態度是「留在臉上也沒關係」的感覺。是不是就像我們是每天洗澡,但有些地方的人是很久才洗一次澡、後者的皮膚狀況並不一定會比前者糟?只是前者想追求一種清爽感,所以說~其實不洗臉是OK的?如果你想追求清爽感才去洗臉、然後不要過度清潔?
那我猜想,追求清爽感的洗臉方式,最好就是用清水潑一下臉就好了嗎?因為感覺這樣是最能保留臉上的天然油脂。
還有粉剌問題。您好像是說(我雖然看了、但還是不瞭解)「用油去溶角質」?所以臉上必須保有適度的油脂?
我解讀的想法,您說的是不是「臉乾乾的會比臉油油的長更多粉剌」?
您還說去角質對粉剌去除沒有效用,但又說好像毛孔會被堵塞住,那去角質不是就是會讓它不堵住嗎?好混亂喔…
最後還有彩妝跟防曬乳。因為櫃姐都說彩妝要用卸妝油去除、不然會阻塞毛孔造成粉剌。但看您說,彩妝基本上是不傷皮膚的?您的說法好像是「如果會傷,是她用的品質太爛了」的感覺。卸妝的目的好像只是把顏色弄掉而已,如果是無色的,留在臉上也沒關係?
還有櫃姐都說防曬乳等同彩妝,也是要用卸妝油。是否真的需要呢?因為您說:「用卸妝乳+清潔乳=太多」。而我就是這樣洗的說。是否擦了防曬,只要用清潔乳就好了呢?
抱歉~第一次來就發問這麼多。在這裡就先感謝醫師的回應了...
答:您的問題涵括了好幾個大項,加上都是確定的盲點(就是我之前沒有解釋清楚的地方),顯然是我的文筆太過囉唆,您的邏輯非常準確。
先建議您看一下這一篇回應(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article?mid=1566&sc=1#2000),就可以了解我這一小段話的來源。而且也可以訂閱這個部落格「極緻搞笑小天使~~美麗是需要付出一點代價的啦~~」(http://tw.myblog.yahoo.com/jw!etzSPHaYEQS7SBInXx1hQxL90vkm),她的文筆真的比我清楚(也許頭腦也比我清楚?)
我們就一個一個回答吧:
「不洗臉的定義是?」=>終於被您「抓」到了!這是一個心理治療的用詞。極緻皮膚科診所所謂的「不洗臉」其實是一個「震撼性用詞」。因為目前的民眾心態是「徹底清潔」,孔子又說「因材施教」,所以我「矯枉過正」。
「不洗臉」的真正意涵是「不摩擦臉部」。我們建議朋友們「以水潑臉」的目的,就是避免「以手部接觸臉部」。如果「手部不能接觸臉部」,當然也代表「不能使用毛巾」、「不能使用清潔劑」等等需要以手摩擦、揉搓的動作不會發生。
被我們要求「不洗臉」的朋友,大多是「擇徹底清潔而固執+臉部摩擦性傷害」的案例。
「因為您說「大量…可以用水沖臉呢?」=>經過上面的解釋您就懂了吧?「大量流汗」本身的問題不大,但是會伴隨著「頻繁擦汗」的行為,後者才是我們關切的題目。所以我們要求「大量流汗」的人「用水潑臉以稀釋汗液的黏膩感,以毛巾/衛生祇按押乾燥之」,如此而已。
「感覺醫生對油污的態度是「留在臉上也沒關係」…其實不洗臉是OK的?如果你想追求清爽感…」=>這段的解讀不完全正確。油污殘留在臉上當然會有堵塞毛孔的機會,但是相較於「過度清潔」,「些許油污堆積」的傷害還小一點。所以我對油污的態度是「還是應該移除。但是如果移除的動作導致傷害,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邏輯原則下,留一些油污在臉上「也就認了」」。
所以「不洗臉不是OK的,是不得已的」。即使診所要求不洗臉的朋友,大概也就是七天或二十八天,經過一個皮膚轉換週期之後,我們就會同意他「正確洗臉」了。
除了「肌膚健康」,我們不追求什麼…
「還有粉剌問題…「用油去溶角質」…臉乾乾的會比臉油油的長更多粉剌」?」=>這整段都是對的,我就不多囉唆。所謂「用油去溶角質」的「油」,指的通常是「天然臉上的原有油脂」。如果年紀超過五、六十歲,臉上油脂漸漸減少,可以用保濕乳液補充/替代。
「您還說去角質對粉剌去除沒有效用,但又說好像毛孔會被堵塞住…」=>我應該沒有說過「去角質對粉剌去除沒有效用」吧(我有這樣的筆誤嗎)?去角質當然可以處理粉刺。問題是:
1. 民眾往往過度去角質,結果造成肌膚傷害=>產出更多角質保護自我=>肌膚過度乾燥,無法溶解過度產出的角質=>粉刺更多,而且過度產出的角質還會堵塞毛孔。
2. 今天去角質,明天還是會有「正常健康」的角質出現(假設去角質的強度適宜)。所以「去角質可以解決今天的粉刺問題,無法避免明天的粉刺問題」。
真正要解決(其實是降低)粉刺問題,解決因為過度產出角質堵塞毛孔,真正的做法是「正確清潔」。經過了這段時間,我們又將「正確清潔」細分為二個子項目:「預先溶解角質」+「輕柔除去」。藉由這樣的方法,我們可以增加老廢角質的溶解程度,又可以減少為了除去這些角質產生的摩擦力量。詳情您可以看到「粉刺終結者?」(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article?mid=2005)這篇文章。
「還有彩妝跟防曬乳…彩妝要用卸妝油去除、不然會阻塞毛孔造成粉剌」=>我們其實不反對用卸妝油除去彩妝,就像我們不反對任何人把蘋果頂在兒子的頭頂上,然後在100英尺之外以弓箭射它。只要您有本領能夠使用卸妝油(其實大部分都是卸妝「乳」了,詳見「主題:只用卸妝液把彩妝擦掉?」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article?mid=169)之後還用洗面乳洗去卸妝油,結果肌膚完好無恙,我們就不反對。至於「阻塞毛孔造成粉剌」的部分,還是有其它方式可以取代之。比方說,我們診所的藝人大約只有六十位,我們對於她們的標準建議是:「可以使用某某牌嬰兒油+市售便宜面膜紙敷臉十分鐘,以方便卸除濃厚彩妝」。這樣的方式很像「廚房白博士」—就是噴個泡泡在牆壁上,十分鐘後「輕輕擦去」。這樣對於使用者肌肉與牆壁的傷害都最低吧…
「…彩妝基本上是不傷皮膚的?」=>彩妝當然可能傷害皮膚。但是考量現代彩妝產品的製作品質,以及過度卸妝的傷害,「兩害相權取其輕」…(剩下的我就不打字了)。
「卸妝的目的…如果是無色的,留在臉上也沒關係?」=>所以您可以了解,我們也不建議將彩妝殘留於臉上。如果您是高手,確定可以「徹底卸妝而無害」,當然建議完全卸除。否則,「兩害相權取其輕」…
另外,就彩妝的部分我再囉唆一句:「所有的皮膚專科醫師都反對使用彩妝」<=這是很無奈的,不食人間煙火的聲明。。
「…防曬乳等同彩妝,也是要用卸妝油…」=>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具有遮蔽效應或潤色效應的防曬乳確實等同彩妝。可是「無色的、超清爽型」的化學性防曬乳就未必了(「未必」的意思,就是可能是,可能不是)。您想一想,「流汗後要再補充防曬乳」這句話如果成立(而且它也確實成立),就表示了「某些」防曬產品可以被汗水沖掉=>就是說,也許洗澡時流的汗都足夠了(這是比喻?),「一定」要卸妝嗎?
「用卸妝乳+清潔乳=太多」=>我也沒有這樣說啊。我是說:「如果國家徵了一次稅,臺北市又再徵收一次,「可能」太多。」
想一想,如果您的臉上有「一公分」厚的油脂(這是比喻啦),使用卸妝乳卸掉0.8公分之後,又用洗面乳洗掉0.1公分,至少還剩下0.1公分。如果使用卸妝乳卸掉1.3公分,還「肖想」再使用一次洗面乳,這就真的「太多」了。
也就是說,不論是卸妝乳或者是洗面乳都是「清潔」的一環。如果堅持要同時使用,二者的總和還是不可以緊繃…
「是否擦了防曬,只要用清潔乳就好了呢?」=>這個應該不需要再解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