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宋醫師,我想請問,一般去診所看診,可以請醫生診療兩種以上的病症嗎?常常去皮膚科報到,卻沒有遇到耐心聽我把所有皮膚問題說完的醫師;總是講完一個病症就開始開單下藥!不然就隨意看一眼就說:「那我再開個藥給你!」所以對這問題一直很納悶,是不是一次針對一種病狀看診呢?非常謝謝您喔!
答:您這個問題問我就「錯」了—雖然我一分鐘打字可以超過70個字,仍舊沒有說話的快。如果我願意讓大家「免費」問很多問題,有什麼道理您付了掛號費,不可以問一個以上的問題呢?
這是醫學倫理的悲哀—當然可以「再度」怪罪到健保上。說一些「健保一個人次只付100元左右的診療費,還不如計程車司機」之類的話語;或是「健保一次只付75元藥費,多開些藥就賠錢了…」。
這些我都知道,甚至我還可以告訴您—健保一方面告訴民眾「如果真的有必要,開藥最好開久一點點,可以避免醫師過度忙碌,造成醫療資源浪費」;一方面卻緊縮醫師的用藥費用—如果您知道一次門診健保給付的藥費是75元—是的,一天25元,三天一共75元。一天三餐25元,平均每餐口服藥8.3元。如果「來」一條藥膏,就「掛了」!
為什麼醫師沒有耐性?第一,看一個100元,看100個10000元。當然是以量作價。
其次,一個疾病只有75元的藥費已經很困難(您試試一天25元買菜錢,「果然可以為巧婦乎」?)如果病患再「不識相」,講個三個疾病,結果不是藥費超過(不只要自行吸收,還要回饋倍數罰款!),就是藥力分散,療效不佳。
最好的方法就是急急打發!
這是醫學倫理的悲哀—我們是「醫」「師」;「醫」的意思是「處理疾病」;換句話說,「凡是疾病就要處理」;「師」的意思是「具有專業判斷能力的技術人員」,如果我們的看病考量不能準確地針對疾病,反而被「保險給付」、「罰款」、「費用」等因素左右;這樣跟古書上的「某位醫師看到國王生氣,立刻就改口說…」有什麼不同?這樣的醫「師」有什麼職業尊嚴?
所以我一樣開七天的藥物,一樣給慢性病28天,甚至是慢性病處方箋。
於是健保很感謝我?錯了,他們找機會給我們戴帽子,說極緻在六個月內「以健保名義給予病患美容治療」,總金額一共1028元!(之前的7575元已經被行政院衛生署駁回,現在改口說1028元。我們還在繼續「處理」中…)。
這真是太侮辱人了—六個月一共「污辱」了1028元!?1028萬才有一點面子吧…
(於是我們退出健保=>於是其它醫師們繼續維持「一次門診只看一個疾病」,以避免麻煩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