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真的病了—連政府機構都馬虎從事—他們說不知道這件事,已要求下架?
衛生局對於「昨天」的刑責有沒有什麼看法?
下午一個廠商不約來訪(就是沒有事先跟我約定),說他們的「某生長因子」十分有效,連「某某醫師」都拿它來試驗美塑療法。
「某某醫師」還算熟識,我對某某醫師的醫療人格也有些信賴。聽到他「拿該產品來試驗美塑療法」這樣的說法,真是震驚到了極點…
該廠商繼續地說:「另外還有 許多 醫師拿這個東西來做微針治療…」
心裡非常厭惡,隨便敷衍幾句,加上對該廠商DM的一些法律見解,就送客了…
先談「拿該產品來試驗美塑療法」的說法吧。
之前談過許多「美塑療法」的文章;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參閱。簡單地說,美塑療法的意義就是「使用可以注射進入真皮深度的超短針頭,將藥物投遞到真皮位置」。
這個療法的設計目的是「將藥物準確投遞到局部肌膚,提高局部肌膚藥效」。這樣的好處是可以避免藥物因為口服/血管/肌肉注射產生的全身吸收,使得局部藥物劑量不足;全身藥物劑量過度的現象。設計原意是好的。然而因為注射的成份頗有爭議,目前在美國及國內(還有新加坡、日本等地)都不合法。
老實說,「完全」合法的地方還真少…
簡單地介紹美塑療法:一個注射藥物,一支針。
複雜一點說:一個注射主藥物,一瓶混合藥劑(俗稱「雞尾酒」);一支針與一個連動引擎的注射槍。
為了維護民眾安全,凡是要「進入身體」的成份,一定要經過政府核可。特別是注射藥物,因為藥效直接且發作快速,具有相當的危險性以及感染機率,當然更應該謹慎!
那個廠商告訴我,某某醫師「用最新型的美塑槍,拿該產品來試驗美塑療法!」
美塑槍部份目前已經有廠商申請合法,我們先假設合法吧。問題是,該產品是產品,不是藥品!不應該「裝在美塑槍內,注射進入真皮層!」
如果該產品自認為「無菌、安全;可以注射進入真皮」,應該去申請藥號!如果沒有藥號,卻裝在美塑槍內,究竟將受術者的生命安全置於何處?
一個不是藥品卻注射進入體內的產品,一個沒有申請的人體試驗計畫,一位醫療人格還不錯的醫師…一個令人嘆息的組合~
「另外還有 許多 醫師拿這個東西來做微針治療…」也是一件很混蛋的事!(請原諒我如此粗魯…)
微針治療(micro-roller)目前正是當紅治療,這是一個合法的儀器,我個人沒有特別意見。
微針治療原始的設計發想,還是模擬飛梭雷射「100個鑽洞,100個傷口,100個修復機會」的「分區/分段微創傷理論」。不同的地方是「飛梭雷射鑽洞,微針治療刺洞」—「鑽洞」造成的傷害當然比「刺洞」來得大一些,「肌膚緊縮」的效果也大一些…
但是微針確實造成了肌膚的傷口(這是故意的,所以是對的);於是有一些「很聰明」的醫師就想到「可以讓某些產品藉由這些傷口進入到更深部的皮膚!」
這個想法學理上是對的,現實上是困難的!
我們上面談到「凡是要進入身體的成份,一定要經過政府核可」,這個產品既然不是藥品,當然不應該這樣使用!退一萬步看,這個產品確實無菌,醫師也「@#%&」地使用美塑療法的方式將之注射進入肌膚,終究只有「針筒內的產品進入了肌膚」。
如果使用微針治療,「將產品均勻塗抹在肌膚表面,隨著微針的傷口進入肌膚」。這樣的操作方式就要很小心—要確定受術者的臉上「完全消毒乾淨」、「十分清潔無菌」;否則進入針孔的,「可能不僅僅是產品!」
這些如此操作的醫療院所,真的很認真地完成「確定受術者的臉上完全消毒乾淨、十分清潔無菌」的前置作業嗎?一個不肯跟隨法令(即使十分落後於「進步」社會…)的醫療院所,我們真的能夠信任它「認真完成了確定…」的前置作業嗎?
這幾天我在購物臺看著「某某診所」大量地販售「微針生髮療程」;這樣違反醫療法規地販售療程的行為,我不知道衛生局看了會怎麼想?但是在「充滿頭髮的污穢環境中,使用微針療法與塗抹藥物滲透」,我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天佑臺灣,這些消…費…者…(顯然沒有人顧及「醫療」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