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某家皮膚科診所看診,因為我有痘痘粉刺酒糟問題,然後那醫生就什麼也沒說,就說現在除了吃a酸外還有採用荷爾蒙療法,對付酒糟也很有效果,對我臉上痘痘粉刺也有效。可是她當下也沒說會有什麼副作用,只有跟我說她的好處有什麼。
我回家找資料,莉芙錠裡面含有皮質類固醇,可類固醇對酒糟不是不好嗎?
我知道擦的藥品是絕對不能有類固醇,但口服我就不清楚;而且莉芙錠不是會讓人產生癌症?因為我之前乳房有長過良性的纖維囊,所以是不是也不適合服用呀?真的很苦惱到底該不該吃耶...
我又很好奇她是不是真的對酒糟以及粉刺很有效果,畢竟我都23歲了,實在不想再一直長痘痘,也希望酒糟可以有所好轉;感覺只一昧的塗抹柔潔,好像效果有限...幫幫我呀~醫生><
答:接到您的問題,我上網查了幾次「莉芙錠」的說明;想了幾天,總算有個想法。
先說明一下—青春痘可以略分為「粉刺型」與「囊腫型」(當然也有「混合型」),。其中「粉刺型」可以藉由改善清潔方式,使用某些外用產品改善;「囊腫型」大概就是藥物治療(特別是口服藥物治療)為主了(張麗卿老師談青春痘與保養品的文章引用)。
在這些口服藥物治療中,除了常用的抗生素殺菌之外,最重要的角色算是「荷爾蒙調節劑」或是「雄性素抑制劑」。
一提到「雄性素抑制劑」,主要想到的還是「擬雌激素」的能力。單純就能力來說(暫時不論副作用),最好的當然是雌激素,其次才是擬雌激素。
順便回答其它格友可能有的問題—有一種類的利尿劑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發現具有「擬雌激素」的效果;有些較為肥胖的男性使用之後開始乳房腫脹的現象(稱為「男性女乳症」),因此皮膚科教科書同意這樣的藥物可以用來治療「囊腫型痤瘡」。至於是哪一種利尿劑,鑒於臺灣民眾有自行購藥的習慣,加上「利尿劑」當然有相對的副作用(饅頭吃多了也會撐著吧…),醫學倫理上不應該公佈在這裡—這個藥物很簡單,不是什麼「獨門秘方」,教科書上就明白寫著。如果各位對這樣的治療有興趣,請教您的皮膚專科醫師一定可以得到答案。在專科醫師的指示與監控下用藥,才是正確的方法。
回頭談雌激素部份—目前就我所知,美國允許使用利尿劑作為囊腫型青春痘的治療方式(稱為「適應症外使用」,以下同),但不同意避孕藥如此使用(傳統或新型莉芙錠應該都在內吧<=後者待查,這是太新的藥物)。歐盟對於二者都持同意態度,臺灣沒有規定—一般來說我們都追隨美國FDA的說法,可是「適應症外使用」本來就是醫師自負責任,除非相當危險,衛生署沒有必要特別規定禁止。
我個人的態度?我認為所謂的「醫師」,指的是「在醫療專業上受到信任的人」;「信任」的意思,除了表示能力,也表示尊重病患生命,就是謹慎從事的意思。我所尊敬的所有前輩、老師;對於自己給予的任何處方都絕對負責—簡短地說,我給予利尿劑,病患如果出現多尿或頭暈,我都會知道,也監控得到(當然是因為我明白告知這是利尿劑,這樣的用法是適應症外使用;請注意這些可能的副作用…<=這就是所謂「藥物衛教」)。
如果我給予避孕藥物,對於十多年後「可能」的乳癌與子宮頸癌,以及眼前可見的經期擾亂,甚至是懷孕能力變化,都不在我的專科受訓當中。換句話說,我等於給了一個「我沒有能力監控的治療」…
個人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作法,不是我的風格—我是一個佛教徒,畢生的願望只是「往生西方」…這是不可以犯的錯誤…
所以我的原則很簡單—我用所有可以使用的工具/技術來治療患者的囊腫型痤瘡;如果真的控制不下來,我會轉給婦產科醫師,由他們給予避孕藥物,並由他們負責後續監控<=這是他們的專業訓練內容。這就是「專業分工」。
弔詭的是,雖然國外的文獻如山堆積,近二十年來我還沒有遇過無法控制的囊腫型痤瘡;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納悶,「真的有必要在臺灣使用口服避孕藥物治療青春痘嗎?」(其實我對口服維他命A酸的懷疑也是一樣)。
我們知道,歐美肌膚的特色是油性偏多,飲食習慣也是肉食為主;對於他們來說,可能真的需要強力抑制皮脂腺作用的藥物,就像是避孕藥物或維他命A酸。然而我國民眾(或者,更廣泛地說:「東亞海島國家肌膚」)肌膚都屬於相對水嫩細緻,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往往在於油脂不足的乾燥。即便大聲嚷嚷「自己是塊油豆腐」的朋友,也往往來自過度清潔,過度乾燥後的反彈性出油。如果我的觀察沒有錯,這樣的假設沒有錯,才可能出現「二十年執業生涯,不需用到口服避孕藥以及口服維他命A酸,也可以做很好控制」這樣的現象。
從邏輯上來說,上述現象的另外一個可能是「這位醫師的門診量不大」,或是「他的病患年齡層偏高」:對於市立醫院(也就是「市民醫院」)出身的我來說,這二者機率都不高。
皮膚專科醫學會對這種用法的表態如何?我們的結論是這樣的(我不能代表學會說話,但是這是共識;除非醫學會對此有意見<=請閱讀這個部落格的前輩醫師們不吝指正):「如果以避孕藥控制青春痘,這是錯誤的想法;如果避孕確有需要,剛好控制青春痘,這是可行的」。
簡潔地說:「為了吃ㄧ次牛排養牛是錯的;如果決定開設養牛場作為職業,偶而吃ㄧ次牛排是很正確的」。
翻譯一下吧:「因為避孕藥引發的風險大於青春痘的風險,所以用避孕藥控制青春痘是不正確的;但是懷孕本身造成的風險更大(社會/人格成本);避孕藥的風險可以因此忽略(相較於「意外懷孕」來說);這時順便治療青春痘,真算是賺到了…」
我們來看行政院衛生署藥物資訊網怎麼說:莉芙錠(其它的避孕藥應該更慘):
1. 避孕。
2. 治療十五歲以上女性之中度尋常性痤瘡。該女性須為已有月經,打算避孕,對口服避孕藥治療未有已知的禁忌症,且對局部使用之抗痤瘡藥物反應不佳者 。
我幫各位翻譯一下吧:「如果你不打算避孕,而且有其它藥物可以替代,就不要用它了!」
至於對酒糟(這裡有一大堆相關文章)有沒有幫助?因為手邊找不到相關文獻,可能沒有這樣的依據—那位醫師如果這樣說,他就負有舉證義務!
囉唆一下;根據您的說法「然後那醫生就什麼也沒說…當下也沒說會有什麼副作用,只有跟我說她的好處有什麼…我之前乳房有長過良性的纖維囊(宋按:他沒有問這個問題吧!),所以是不是也不適合服用呀?(宋按:不建議使用,請詢問乳 房外科 醫師意見…)真的很苦惱到底該不該吃耶...」,我覺得這位醫師…也許您應該換一位更有…的醫師看診,鼓勵醫界作「正向激勵」<=這樣聽得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