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醫務管理的學習者,我倒是看到了一些東西…
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07/11/1814:37記者:記者徐敬芸、李孟唐/台北報導
小朋友生病吃藥,是為了紓緩病情,但是如果劑量不對,有可能吃出大問題!
台北市振興醫院,就把一名一歲大男童的藥錯開12倍藥量,導致男童藥物中毒,今(18)天上午振興醫院出面道歉,不過醫改會痛批,醫院的醫療流程以及管理有很大的問題,應該全面檢討,而孩子看病時,家長也要特別小心用藥問題。
吃藥是為了治病,但是吃錯劑量,可是會讓良藥變毒藥,一名1歲大的男童因為感冒,被家長帶到振興醫院急診,回家後按照醫囑服藥,沒想到卻恍神、抽搐,後來才發現原來醫師將藥劑量開錯了,振興醫院出面道歉。
振興醫院醫師林健盛:「我個人處理上的疏失,應該四種都是糖漿,那在點咳嗽藥的時候,那糖漿跟顆粒在電腦螢幕上是在一起的,所以點錯格了,點錯格跳出來之後,應該是4CC變成4顆。」
原本應該是一天四次,一次只要1/4劑量,不料醫師卻開成一天四次,一次三顆,藥量足足高出12倍,一歲大的男童才會藥物中毒,醫改會痛批,醫院醫療流程以及管理出現了大漏洞。
醫改會執行長 劉梅 君:「這麼小的孩子,然後我們給他12倍的用量,顯然這個疏失是不可原諒,那這邊也透露出來說,我們醫療院所對於兒童用藥安全非常不重視。」
醫改會更指出,目前明明有許多健保兒童專用藥,上頭藥劑量、成分以及藥廠有效日期,全都標示一清二楚,不過許多醫療院所卻還是使用大人用藥,不是磨成粉就是沒有標示,對於兒童健康都可能造成威脅,提醒家長下回幫小朋友領藥時最好 向 醫師仔細問清楚。
華視新聞 更新日期:2007/11/18 13:59
台北的振興醫院,發生一起離譜的醫療糾紛。
一名只有一歲的男童因為發燒,到醫院急診,但沒想到急診室主任竟然開錯劑量,讓小朋友吃下比平常高出12倍的藥量,導致藥物中毒,醫師上午公開歉。
振興醫院副院長,帶著急診室主任,鞠躬道歉,這起醫療疏失,差點讓犧牲只有一歲的小生命。
事情發生在今年八月,小男童因為發高燒,到振興醫院掛急診,沒想到不看病還好,吃完了藥,不但燒沒退,還全身抽筋,原來是藥物中毒,一看處方簽才發現,一歲的小朋友竟然超出用藥量12倍,負責的主治醫師,難辭其咎坦承錯誤。
這起作業上疏失,讓小朋友再度送進加護病房急救,雖然救回一命,不過卻爆發出,這名主治醫師的失誤還不只這一遭,一名七歲男童也在三個月跌倒,沒想到顱內出血沒被發現,最後還是家長自己轉院,才沒有釀成不幸。
一連串的失誤,讓醫師不斷道歉,現在再嚴重的懲處都於事無補,歷經疏失之後透過檢討,才能讓醫療更進步。(楊舜欽 翁乾晃)
注意到了嗎?這些新聞的主體都是「醫師犯了錯」!
就管理學的結構來說,這是一種標準無意義的檢討方式—醫師也是人,人就會犯錯(這不是醫師犯錯的藉口;請繼續往下看~)
後者多半是一般家電使用,就是擔心平凡人(忙中有錯可能就成了「呆人」)不小心誤插,造成電器損毀。
看到這個新聞,我第一個想到的是:「為什麼資訊室會把點選項目設在一起?」顯然這不是醫療專業的IT人員—「醫療專業」聽起來有點八股,實務上就是這樣,許多的細節都靠現場經驗一步一步累積成標準操作程序的…
難道從來沒有IT人員想到,可以以「年齡」作為自動篩選條件,限制藥物的開給嗎?
其次,我想到的是:「藥師作了什麼?」我們知道,一般醫師給出電子處方箋之後,都是跟診護理人員蓋章。換句話說,「犯錯」的醫師不會有機會更正(或者發現)自己犯了錯誤。護理人員未必具備有「檢查藥單」的專業能力,可是藥學界嚷嚷了這麼久的「醫藥分業」,天天強調「有藥師,才安全」;我完全同意這樣的說法,然而這個新聞中,該醫院的藥局主任怎麼沒有陪同道歉?
藥師的設置目的,其實就是協助醫師的處方稽核—確保醫療處方沒有瑕疵機會。這個新聞中我完全沒有看到醫改會對此發表說明(也許他們注意到了,可是記者朋友沒有紀錄?)
第三個我看到的是「民眾醫藥常識不足」。一個一歲的小朋友,一天吃四次藥,每次三顆;家長竟然一點點疑問都沒有?我沒有苛責的意思,但是這確實表示了國民健康教育的不足,以及邏輯思考的欠缺。
最後我還要問的是:「這跟兒童用藥安全有什麼關係?」這是一個標準的SOP違反案件,問題出在一開始電腦設計就有誤區;討論到「兒童」用藥,雖然並不離題,卻不能解決問題…
醫務管理上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可以與各位分享,就是「北城醫院錯誤疫苗事件」。整件事有些複雜,我們簡單一些說明:
「護理人員不小心將肌肉鬆弛劑放到疫苗冰箱內=>嬰兒室的護理人員不小心將肌肉鬆弛劑當作疫苗,注射到小朋友身上=>小朋友出問題的時候,值班護理人員沒有發現…=>悲劇產生!」
整個事件當然有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包括護理人員打針時沒有「三讀五對」(這是術語);打完針之後沒有細細觀察…等等。
可是就管理學來說,整件事最重要的關鍵是「不應該在疫苗冰箱中放置其它藥品!」
詳細的說明就請各位自己思考了(這個可以寫幾萬個字的辯論文章,想到就覺得有點手痠…),我要強調的是—怪罪是容易的,找到正確的關鍵樞紐,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這個新聞確實是個悲劇,該急診室主任可能也將被懲處(既然是主任,包括急診藥局在內的相關人員責任大概也是一並概括承受…);請各位格友看到這個新聞時,想一想它帶來的真正意義—如果一個悲劇能夠給予一些教訓,避免後續悲劇出現,這樣受苦的人(包括病患、家屬甚至是醫師)就產生了教育上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