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按:這篇文章大約完成於1999~2000年左右,文中提到的許多治療,或者繼續存在於主流治療中,或者已經漸漸退居二線。但是醫療的思考模式與整體原則不會改變。
謹與各位分享(並且回憶?)
由於媒體的廣為宣導,民眾愈來愈注重臉部皮膚的完美與細緻。一些小小的,深淺不一的色斑,往往成了愛美民眾的心腹大患。
自從醫學界開始提供雷射除斑服務之後,民眾逐漸產生「雷射除斑是最好的選擇」這樣的觀念。許多醫學美容相關醫師當民眾出現在美容醫學門診時,往往一開口就說:「醫師,我想用雷射把這些痣除掉」。
這樣的觀念究竟對不對?雷射是不是除痣的最佳選擇?
要討論這樣的問題,就要先從雷射治療的理論說起。
雷射治療的原理,是利用高能光線將皮膚中的色素顆粒「燒毀」;換句話說,它是利用對特定組織的「選擇性破壞」能力達到去斑的效果。由於對肌膚表層的傷害相對較小,對位於皮膚深部的色斑或痣塊而言,當然是首選的治療方式。
問題是,民眾臉上的痣或是斑,真正都「位於皮膚的深層部位」嗎?
一般民眾對於臉上的痣或是斑,想要處理它的理由大概可以略分為「醫療性理由」與「非醫療性理由」。
所謂的「醫療性理由」,通常是擔心皮膚痣斑可能有癌病變化。當痣斑產生了顏色變化、形狀增大、發癢、脹痛等現象時,或是痣斑的位置不恰當,衣物的相對摩擦傷,皮膚科醫師都會建議民眾將之移除。
「非醫療性理由」就可能包括了命相或美觀問題。
目前皮膚科醫師常用來除去痣斑的手續或手術方式包括了:
藥物燒灼術:也就是俗稱的「點痣」。利用三氯醋酸的腐蝕能力溶解局部的皮膚,達到痣斑破壞的目的。優點是簡單、方便,而且有健保給付。缺點是,比較大或是比較深的痣斑,可能無法一次除去,需要反覆施行數次相同治療。對於實在太大的痣斑塊,可能無法完全去除。適用於一般較淺薄的痣塊或是斑塊。如果民眾是因為癌病變的顧慮而想要除痣,就不適合採取此一手術(因為無法保證組織完全移除,所以不能真正地預防皮膚癌產生)。
另外,坊間一般點痣所使用的藥液多為腐蝕性強鹼,與皮膚科醫師所使用的腐蝕性酸是不同的。皮膚科醫師選擇使用酸液,最主要的理由是,酸液對皮膚的腐蝕作用是經過「凝結破壞」程序;隨著組織的逐漸溶入、破壞,酸液的強度會漸漸減弱,作用的強度是可以預期,不會造成過度腐蝕現象。鹼液的作用基礎是「液化溶解」,當組織逐漸溶解時,鹼液的強度不太會減弱,結果可能造成過度腐蝕情形。這也就是為什麼民眾到坊間的相命點痣攤位點痣之後,常常會留下疤痕的緣故。
電燒除痣術:利用電流產生熱量燒灼皮膚的原理,對痣斑組織產生破壞。優點是簡單、方便且健保給付。缺點是疼痛感較大,需要局部麻醉。而且破壞較強,常常會留下疤痕。不能保證完全去除痣斑的所有組織,因此也不能保證避免皮膚癌生成。
電波刀切除:這是一種進化型的電燒治療。比傳統電燒對組織的破壞性較小,疼痛感也較小。優點是方便,健保給付。缺點是只能處理突出式痣塊,而且和電燒、藥物燒灼一樣,不保證可以避免皮膚癌生成。
液態氮除痣術:和電燒除痣術有一些類似,只是改為利用液態氮的極低溫,對痣斑組織產生凍傷性破壞。優點也是簡單、方便且健保給付。缺點是治療效果很差,只適合於很淺的斑塊。不能保證完全去除痣斑的所有組織,也不能保證避免皮膚癌生成。另外,也有明顯術後反黑的現象。
雷射除痣術:這是目前最熱門的說法。就像我們前面說過的,它是利用雷射機器所產生的高熱光線,或是特殊波長性光線,對痣斑組織產生燒灼性或是選擇性破壞。優點是快速、準確且方便。缺點是需要自付費用且較為昂貴。疼痛感也有,可能需要局部麻醉,術後需要照顧傷口。破壞力中等,通常不會留下疤痕。因為還是不能保證完全去除痣斑的所有組織,因此也不能保證避免皮膚癌生成。
雷射除斑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當我們想要移除的斑塊其實是在很表淺的部位時,使用威力較強的雷射治療術可能導致局部組織不必要的過度破壞。也就是說,雷射光所造成皮膚組織破壞可能遠遠大於我們所希冀移除的部位。皮膚組織破壞之後,可能會產生二度色素沉澱黑化的現象。雖然後者可以隨著歲月流轉而逐漸消失,可是民眾仍舊可能會覺得「得不償失」。
另外我們要強調的是,由於痣塊的分布深淺並不一致,有些像長短不一的手指頭,因此不是一次深度一致的治療就可以完全除去。一顆痣塊經過雷射除痣術之後,有很大的機率(大約70%)會需要第二次的雷射手術,10%需要四次到五次的重複治療。
果酸煥膚術或是左旋維他命C導入術:這也是目前很熱門的美容除斑項目。如果您確定要除去的是淺層的斑塊,這樣的治療方式應該是上述所有治療方式中最具有可行性與美觀性的。它的優點是在除斑之餘,還可以除去皺紋,緊實肌膚。再加上它所處理的範圍是整個臉部,除了民眾所期望斑塊之外,整個臉部的皮膚也會變得較為平坦、光滑。缺點和雷射治療一樣,需要自付費用。不過、以常見的肝斑而言,這兩種煥膚治療術倒是最為有效率而且經濟的治療方式。
手術切除痣斑:這是唯一一種可以保證去除痣斑所有組織的措施。優點是確實可以切除所有組織,而且事後的病理檢驗結果更可以確認組織良性或惡性狀態。健保給付也是它的好處。缺點是會留下些許的手術疤痕,另外也需要照顧傷口跟術後拆線。手術的疤痕可以在手術後一到二月間,以雷射磨皮方式加以淡化。後者因屬美容行為,所以健保並不給付。
綜合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做這樣的結論:如果您是因為非醫療理由要求去除痣斑,而且確定您的斑塊是屬於較為淺層的部位,可以考慮上述A到F的治療手續。如果您的斑塊或是痣塊位於皮膚較深的部位,而且皮膚癌是您的憂慮,只有手術切除才是真正有醫療意義的治療方式。
您真的想要「雷射除痣」嗎?您的肝斑想要「打雷射」?在尋找專業醫師之前,先想想清楚,做個真正聰明的消費者吧。
2007年10月7日補充說明:
對於一顆痣或者一塊斑將來有沒有癌症變化機會,或是究竟是不是正在發生癌症現象,皮膚科醫師倒有一點點「預測方法」:
1 預測變化機會:
1.1 任何痣或斑,只要表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分(一公分乘以一公分)的大小,皮膚專科醫師就會強烈建議「以手術方式移除」。
1.1.1 如果該痣/斑出現在小朋友的身上,我們會建議八到十歲再予切除。主要的考量是術中配合度與術後傷口照顧能力。
1.1.2 切除方式可以一次切除,可以分段切除。後者可以減少局部組織因為一次廣泛切除造成拉扯變形。
1.2 對於亞洲人來說,黑色素皮膚癌的機率並不很高;一般黑痣不是太大風險。然而位於摩擦區的痣塊,像是嘴唇(吃飯)、腋下、手心、陰部、腹股溝與腳底部位,因為摩擦導致局部發炎的可能上升,因此建議提早開刀移除。其中手心與腳底的部位特別稱為「肢端型黑色素痣」,目前相信可能是亞洲人的黑色素癌主角—「相信」的意思就是,大多數醫師如此認為,可是也有一些不同的聲音。
2 是不是正在發生癌症?(您也可以參考馬偕醫院的皮膚癌的種類及自我檢查原則網頁)
2.1 這部份歐美國家整理出來的說法是「ABCDE」五個原則,分別代表Asymmetry(不對稱)、Borderless(邊界模糊)、Color change(顏色改變)、Diameter(痣的尺寸大小)與Elevation/Enlarging(逐漸隆起/變大)。
2.2 因為英語不是我們慣用的文字,我個人的建議是「只要發現變化,就找皮膚專科醫師看看」。這些「變化」包括了「變大、變小、變紅、變不紅、變癢、變痛…」等等。反正「只要發現變化」,就應該請醫師仔細看一看。
2.2.1 除了「變癢、變痛」等症狀之外,我們怎麼知道「變大…變不紅」呢?如果您真的很擔心,可以試著使用數位相機每三個月至半年的時間,局部照相比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