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這個問題我記得在之前許多文章都提到過回答過,請您一定要先看完,才會知道我要說什麼!
簡單地說,如果是「產後」留下的妊娠紋,比較可能的狀況是暗紅色(生產完三到六個月內)或是銀白色(生產後六個月以上)的舊疤。前者還有些許機會,後者大概就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了。
藥膏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減少發炎,促進膠原蛋白增生—只對上述的暗紅色疤痕有效,對銀白色疤痕是沒有效果的。除色部份您也可以選擇靚顏光褪紅—這是極緻特有的治療方式,對於褪紅很有效果,也可以促進膠原蛋白再生。可是花個萬多元,只能處理暗紅色疤痕,覺得有點…那個…
至於銀白色的舊疤部分,有些醫師強調「銀白色的妊娠紋也可以治療」;我不是很同意「治療」這個用詞—所謂的「治療」,應該是以「消除」或「削減」疤痕的嚴重程度為目的。然而以飛梭等雷射方式「緊縮」疤痕大小,或是以光波/電波方式「縮小」疤痕,雖然學理上可行,實務上還是要對受術者說清楚才對。
所謂的「緊縮」或「窄縮」、「縮小」;各位可以參考一下「煎荷包蛋」的比喻—隨著溫度上升與時間延長,原先攤平的生蛋會逐漸凝縮成為熟蛋。中間的蛋黃因此「面積減少」但「仍舊存在」。這就是以光/電波緊膚或飛梭雷射治療的類似原理。如果您認可這樣的治療理念,雷射除疤治療才是一個好想法。
價位差?這您就別問了吧…藥膏與雷射的治療價格差很多的…前者以「百元」做為計價單位,後者最少是「萬元」為計。如果您並沒有對妊娠紋「深惡痛絕」,還是擦擦藥吧…這樣便宜多了…
結論就是:妊娠紋的治療放在產後實在有一點晚了,預防重要多了…無論如何,請您把上述那些文章看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