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重提?因為有一位香港的老朋友打電話來,說最近香港在查緝這項服務!
香港的醫學與美容界限似乎十分模糊—他們的美容院(對!就是一般的護膚沙龍)竟然可以光明正大地從事脈衝光治療,還可以在地鐵站大喇喇地做廣告!?
這次的導火線「據說」是臺灣某位「臺大教父級醫師」到香港演講,鼓勵香港的業者們「大量使用美白針」;「據說」銷售與效果都很好,因此媒體對於這樣的事情開始有了初步的關心。
接下來,另外一位「臺大教父級醫師」再訪香港,大力抨擊「這是臺灣已經查禁的行為」,於是「關心的媒體忽然變成噬血的媒體」!
故事說完了~
真相是什麼?至少我們知道在臺灣,美白針並沒有被查禁的事實;雖然我非常反對美白針的使用(原因?請搜尋一下吧~還是因為「醫療道德上的爭議」。),但是美白針確實並不違法。
這就告訴我們另外一件事—陳冠希的事件中,陳冠希與女星們或許私德有虧(<=即使連這一點都是有爭議的。所謂「開放社會」,所謂「進步社會」,未婚者的男歡女愛又礙著誰了!?),媒體的噬血行為竟然沒有人檢討,這才是真正違反道德的那一段吧!?把「偷窺」與「侵犯隱私」當作「媒體自由」,真是夠了~
美白針的案子也是這樣—我反對使用美白針,更反對美容沙龍(無論是臺灣還是香港)違法地使用美白針;但是媒體斷章取義地引用所謂「臺大教父級醫師」(無論是第一位還是第二位)的說法~當一句話被「斷章」使用時,應該就是媒體自己的話,與他人無涉了。
翻開臺灣的平面與電子媒體,恐怕都是「媒體自說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