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您是我看過最有耐心和邏輯的醫生,並不是不信任醫生,而是臉只有一張,所以比較小心謹慎,希望您真的可以解救我們擺脫這個困擾~
答:民國八十三年一月,消費者保護法公佈實施之後,有關「醫療行為是否屬於消費行為」的爭議就不曾停止。之後在臺北地方法院「馬偕肩難產事件適用無過失責任」之判決後,醫界眾皆嘩然,幾乎所有醫師都反對消保法中無過失責任適用於醫療行為的看法。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民事判決上字第二一五號,判定「臺大開心手術事件不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後,九十二年八月,最高法院更進一步確定臺灣高等法院的見解(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四六號判決)。法官們認為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將無法達到保護消費者之目的。
(以上引自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52356&article_category_id=15&article_id=24410)
為什麼一開始就引用這麼硬梆梆的文字?當然是看到格友的回應,內心有些感觸。
醫療最早是道德行業—幾千年前的巫醫,其實也就是巫師、社會領導者與教師。雖然這樣的「地位」隨著分工而逐漸轉換成「職業」,可是醫師的倫理仍舊高懸著。
進入臨床十多年來,隨著治療經驗的增加,我益發小心起來—有段武俠小說中常常出現的文字,其實可以顯示這樣的心情:
「江湖走老,膽子走小」。
隨著年紀漸增,對人情、物理的反覆焠鍊(就是受傷、舔傷口、癒合、再受傷的過程啦~),我在醫療行業中的鋒芒漸歛,擔心與謹慎漸多。
最重要的發現是:「醫師終究不是上帝,有許多環節是醫師所無能注意的」。
從那天開始,我們非常囉唆地與每位求診的朋友交換意見—這耗費掉非常多的看診時間—經過無數次的無意義嘗試,經過這樣的心情,我們注意到了病患的過度清潔行為,發展出「正確清潔」或是「輕洗臉」的概念。並且進而發展出「以敷面方式取代過度去角質,作為粉刺治療」的方法。
這樣的努力,最終進展到瑞昇的「表皮與真皮同時處理」概念。
回到問題吧:
「其實您是我看過最有耐心和邏輯的醫生」=>其實許多醫界同儕們都很有邏輯,但是健保的壓力如此之大,醫師並不是什麼樣的聖人,未必都能超脫世外…像我們這樣,一個小時看三位病患;對於預約不到的人來說,服務也未必是周到的…
「並不是不信任醫生,而是臉只有一張,所以比較小心謹慎」=>完全可以理解—我們愛惜聲譽如同愛惜生命,聲譽也只有一次…
「希望您真的可以解救我們擺脫這個困擾~」=>這就是一開始這些囉嗦的說法。
醫療處理的與一般消費程序不同—醫療面對的是「有問題的人進來,要變成沒有問題」;消費者是「沒有問題的人,要變成沒有問題的人」。這就是醫界對於「無過失責任」最大的憂慮—上帝給予的任務,其中可能 包含了 醫師可以治療的疾病,醫師可以幫助病患尋找的錯誤(如肺癌與抽煙),醫師與病患都沒有能力尋找的錯誤(比方說,酒糟的真正原因?)。
其中「醫師可以治療的疾病」,所有醫界同儕都有能力處理;您提到「有耐心和邏輯」的謬讚,其實就是「醫師可以幫助病患尋找的錯誤」,我們很認真地執行。但是有一段是上帝才知道的,「醫師與病患都沒有能力尋找的錯誤」,這一段我們必須敬畏。
我的意思是說(並不是推卸責任啦~):如果我們能夠一起找到「所有」的原因,就一定可以擺脫這個困擾。
願上帝保佑…您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