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哲學與本質的問題。有些人會疑惑...
您協調的這幾位「醫師」,也都是「專業的 皮膚科 醫師」嗎?很好奇您為何會推薦「 內科 」、「婦產科」及「眼科」, 提供皮膚的治療!?
這位朋友基本上點出了一些重點:
就臺灣的法律上來說,醫學院畢業之後,取得 國考 醫師執照的醫師,就有權利在中華民國境內執行任何醫療業務。
換句話說,任何醫療業務;甚至包括換心手術,醫學院畢業的,剛剛通過國家考試的醫師,就有法定權利執行。
很離譜!?也許是,也許不是。
在醫務管理上,「一位醫師有權力執行什麼樣的治療」,並不因法令設定而為。我們把這個權力稱為privilege,「翻譯」成:「完整訓練後才具備的醫療行為執行權」。
據我所知,最早將這個概念引入到醫療訓練系統的醫院,大概就是早期的馬偕醫院—臺大醫院當然有類似觀念,可是沒有正式的規定。
從幾十年前年開始,全世界才漸漸地衍生出「專科醫師」這個榮譽概念—臺灣的專科醫師制度,濫觴於民國五十多年左右;各個專科醫學會漸漸成立,甚至發展出次專科醫學會。
大約三、四年前,當脈衝光已經爆紅二、三年之後,衛生署「忽然」想到要針對雷射與脈衝光的操作醫師做正式完整訓練。在與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臺灣皮膚科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整形外科醫學會的正式會議中,衛生署委託了這幾個醫學會辦理「雷射與脈衝光醫師訓練課程」。其中美容醫學醫學會辦理了四年,皮膚科醫學會大約三年,整形外科醫學會似乎並未舉辦(這是我得到的訊息,如果有錯誤,還請各位告知)。
回頭來講「究竟誰有權力執行醫學美容業務?」
在各位的觀念中,皮膚專科醫師(如我)當然是醫學美容的首選;整形外科醫師也「勉強」是正辦—「勉強」的意思,並沒有不尊敬的感覺。十年前哪一位整形外科醫師「同意果酸煥膚」呢?
然而世界並不是這樣的—根據這十年來的統計,皮膚專科與整形專科的醫師,在醫學美容的領導地位,漸漸地與其它科醫師並駕齊驅。
為什麼?
請容許我講一個「小」故事…
大約一個多月前,我有機會與大學眼科的歐董事長(她同時也是一位眼科醫師)共餐。席間,她忽然「語出驚人」地說:「其實,醫學美容是眼科發明的!」
我當然嚇了一跳…在皮膚專科醫師面前,在美容醫學醫學會常務理事面前(<=都是我…),竟然有人如此「嗆聲」…
她沒有理會我的「情緒激動」,不溫不徐地繼續說:「像是玻尿酸,原來是我們用來填充前房液的;肉毒桿菌素注射更是從我們使用於斜眼症治療才出現的…」
我忽然默然…不是因為「被指責」,而是想起另外一件件往事…
一位乳房外科的資深老師,曾經忿忿不平地在我面前批評某「隆乳名醫」:「整形外科是個什麼東西!他們對乳房的細部結構有我們熟悉嗎?」(<=這不是我的言論…)
當下他「毅然認為」:「醫學美容的濫觴,當然是乳房外科!」
某內科醫師告訴我:「如果我們沒有搞清楚大腸水療對於排便的效果,醫學美容與抗老化根本不可能誕生…」
同樣的話,某腎臟內科的學長也說過:「就是我們對內分泌知識的貢獻,才使得抗老化成為可能」。婦產科前輩則反駁說:「誰說的?抗衰老根本就是從我們的停經症候群治療衍生出來的」。
牙科難道袖手旁觀!?沒有,我有一位很厲害的eMHA同班同學高壽延醫師,他的顱顏牙體整形技巧,簡直是….…整形外科醫師也會有話說!
如果各位還有興趣繼續聽,安法抗衰老體系的創始人王桂良醫師,原來是小兒外科醫師。
仔細想一想—這些人說得都沒有錯;「醫學美容」本來就是從各專科領域中擷取了一些與年輕、健康有關的醫療知識,共同建構出來的一門新學門。
「究竟誰有權力執行醫學美容業務?」
真正的答案應該是:「受過醫學美容完整訓練 後的 醫師!」
讓我們回到莎士比亞: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玫瑰無論換成什麼名字,也依然芬芳」
我是個自由學派的信徒,從來不要求任何人的信任。在這邊,依慣例請各位不要相信我對這幾位醫師認真程度的觀察與推薦,也不要被「名相」所迷惑—請各位自行評估這幾位醫師的專業表現;如果您能夠在其它機構得到更好的、更安全的皮膚照護服務…
請帶著我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