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公文目前還擱置著—因為藥政處還沒有告訴我們,究竟有哪些已核可的儀器。但是我們可以稍微邏輯推論一下:
l 非醫療機構不得宣稱療效
l 非核定儀器不得宣稱療效
大半的情況是:「淪落」到一般美容沙龍使用的儀器,多半都是大陸或東南亞製造產品。這些儀器未必願意送驗,當然就可能無法得到相關證書。既然沒有相關證書,最多只能當作「器材」—連宣稱「健康器材」或「醫療器材」的資格都沒有。既然如此,坊間宣稱的「有效果」,就很可能有觸法或誇大的風險。
這個問題當然等衛生署的藥政處給個答案—我個人的想法是:應該有些生物活性;談到「效果」,或許辛苦一些…漫長一些…
至於「花五百元照一次」究竟划不划算?我擔心的反倒是安不安全?想一想還是請各位格友「保重自己的身體,保護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