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看到的台灣媒體,繼續報導的是----還有哪些大賣場繼續跟進下架….賣場主管表示現在的父母都很重視嬰兒的安全…
台灣的媒體,能不能報導一些有正面意義的內容啊???台灣消費者這麼無所適從,媒體有沒有責任啊?
按歐盟、美國、全世界多數的國家規範:
一、産品中被釋放出的甲醛的含量不應超過0.2%(以釋放出的甲醛計)的前提下使用。
0.2%即2000 ppm.,本次測試含微量甲醛的品牌,濃度在79~610 ppm.,全部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用量。
二、化妝品中容許的【1,4–二氧雜環己烷】是多少?尚無明確規範。
根據Roderick E等人(Black, R. E.; Hurley, F. J.; Havery, D. C. Journal of Aoac International. 2001, 84, 666-670)在2001年的一項調查中發現:
超過85%的市售非離子與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原料,都含1,4–二氧雜環己烷,含量則從0.6~1400 ppm.不等,平均含量約在200 ppm.。而市售的化妝品成品也有超過75%含有1,4–二氧雜環己烷,含量則從1~280 ppm.。平均含量約在50 ppm.左右。(數據資料引用自: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計畫編號:NSC94-2113-M-041-002)
本次測試含微量1,4–二氧雜環己烷的品牌,濃度在0.27~35 ppm.,全部低於市場上產品的平均值。
以下是他國的相關報導...
http://72.14.235.132/search?q=cache:kM9CsTKHZZYJ:www.jnj.com.cn/statement/statement_ch.html+1,4-Dioxane+%E9%99%90%E9%87%8F+%E5%8C%96%E5%A6%9D%E5%93%81&cd=2&hl=zh-TW&ct=clnk&gl=tw
美國個人護理産品協會
消費者權益組織錯誤發佈嬰兒産品報告,涉及産品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華盛頓---–近日有關宣稱【常用嬰幼兒産品受到有害致癌性化學物質污染的指控】有著明顯錯誤。這是一個消費者權益組織利用不體面,且憤世嫉俗的方式,希望通過煽動和獲取廣大父母對此事的憂慮和關注,推動其在政治、立法和法律進程方面的企圖。
有關宣稱個人護理産品中存在【1,4–二氧雜環己】和【甲醛】成分的指控來自於安全化妝品運動組織(CSC)於2009年3月12日發佈的一份報告。在報告中指出“發現的兩種化學物質,事實上僅存有微量或相當低的含量,並遠遠低於有關法規的限度或所設安全閾值,且不會對健康造成影響。目前,由於相關公司在産品的研發及生産過程中投入了極大的努力,使這些可能被測出的化學品的含量處於極低的水平,並確保産品對兒童是安全和溫和的,並同時滿足使産品免受有害細菌的侵害。”
“該組織希望將報告中所提出的情況,作爲新問題和值得科學關注的話題,好引起人們的注意。而事實與他們的企圖相反,該報告沒有任何具有啓示性或科學客觀的內容。”
美國個人護理産品協會首席科學家約翰貝利(John Bailey)博士指出,“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美國化妝品成分評估小組(CIR,一個獨立的科學和醫學專家小組,專門評估美國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産品成分的安全性),以及其他世界各地的權威組織,很早就已經知道個人護理産品可能存在1,4–二氧雜環己烷和甲醛,並認爲,當它們的含量存在於較低水平時,産品是安全的。”
這次的報告,是該組織在過去幾年中發出的多個旨在攻擊個人護理産品和化妝品中所含不同防腐劑和其他化學品的報告之一。
這些報告對産品及其安全性背後的科學依據進行錯誤解讀,粗暴地歪曲了在美國和世界各地如何對産品進行規範監管的事實。
通常研究報告的作者們會在報告中詳細描述他們研究的具體方法,但是在CSC報告中卻完全沒有相關的討論。而這對於甲醛而言恰恰是十分重要的,因爲準確鑒定和測量甲醛的含量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程式,必須通過正確的操作方法才能獲得。
【1,4-二氧雜環己烷】在個人護理用品中的存在
1,4–二氧雜環己烷,是在生産某些原料(旨在確保一些個人護理用品更加溫和)的過程中,可能以極微小量,或殘留形式形成的副産物。
1,4–二氧雜環己烷的存在,是可以控制並降到最低程度的,原材料生産商一直採取必要的措施將其存在降到可能達到的最低程度。
自上世紀70年代起,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就通過精密的分析手段評估産品和原材料,以對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中1,4–二氧雜環己烷的存在進行監控。
對於某種物質,在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中,達到能構成對使用者危害的限量確定,實際上取決於産品的使用狀況,及産品在使用時與人體的接觸程度。
FDA已經表示【1,4–二氧雜環己烷】存在於在其監控範圍內的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的水平“對消費者不構成危害”。
FDA關於在個人護理用品中1,4–二氧雜環己烷存在的聲明可見http://www.cfsan.fda.gov/~dms/cosdiox.html
【甲醛】在個人護理用品中的存在
甲醛是一種由氫、氧和碳元素構成的單一化合物。甲醛在我們呼吸的空氣中自然存在,甚至是我們人體代謝的一部分。動植物也會産生甲醛。某些蔬菜,比如抱子甘藍和捲心菜在烹調過程中會以副産品的形式釋放甲醛。
歷史上,甲醛曾首次作爲生物防腐劑在一個多世紀前被應用。今天,以可以釋放甲醛的防腐劑,作爲可以幫助産品在貯藏和使用過程中免遭微生物的污染,確保産品的安全。可釋放甲醛防腐劑的使用,確保在産品中被釋放的實際含量非常低,但同時有足夠的量可以防止或消除細菌的滋長。通過個人護理用品而接觸到的甲醛的量,從總體上來講是極其低的。
化妝品成分評估專家組(The CIR Expert Panel)確認在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中所含的微量甲醛是安全的。産品中被釋放出的甲醛的含量不應超過0.2%(2000 ppm.)
同樣的,歐盟的化妝品指令也允許在最高不超過0.2%(2000 ppm.)的前提下(對以釋放出的甲醛而言),在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中使用甲醛。歐盟的化妝品指令可以在一下鏈結中查詢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cosmetics/html/consolidated_dir.htm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關於甲醛的相關監管規定可在一下鏈結中查詢: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fr=173.340&SearchTerm=formaldehyde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根據美國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公司在産品上市前必須確保産品及其所有成分的安全。法案要求産品標簽必須是真實的且不具誤導性的。法律賦予FDA廣泛的權力,以監管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並對不能符合這些標準的生産商和産品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包括罰款、沒收産品、禁止上市以及訴訟。
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廠商對在産品安全方面的承諾和法律要求其履行的責任是非常嚴肅認真的,他們努力贏得並保持來自于消費者和他們家庭的信任。”貝利表示。“父母理應得到基於科學的、完整準確的産品資訊,而不是片面的、杞人憂天的報告。”
有關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及其成分的更多資訊,請訪問www.CosmeticsInfo.org.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個人護理用品協會,是美國領先的全國性行業協會。該協會代表著2,500億美元的全球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行業。協會成立於1894年,其600多家成員公司生産、銷售和供應美國市場上的絕大多數個人護理用品成品。從防曬霜、牙膏和洗髮水到潤膚霜、唇膏和香水,個人護理用品廠商生産豐富多彩的産品,並得到數百萬消費者的信任。個人護理用品廠商是致力於産品安全、質量和創新的全球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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